专题民主生活会报送材料有关提示
一、领导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撰写具体要求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通知的附件2,无篇幅及字数规定,报活动办前要经联系的校领导审定。
报送时间:2013年11月8日前。
二、民主生活会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包括民主生活会拟召开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1月29日)、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准备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部按时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
报送时间:11月15日前
三、作风建设情况通报会专项材料
材料包括交心谈心情况和通报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情况等。
报送时间:会后3天内。
四、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报告
报告包括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及修改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经过班子充分讨论形成的比较成熟的领导班子整改方案,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方式、范围及反馈情况,新闻宣传等。
报送时间:会后1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