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填写和提交
1、申请人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5年项目指南》)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详情查询http://www.nsfc.gov.cn/通知公告栏,各类项目拟资助范围见《2015年项目指南》。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3、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于3月6日前向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
二、资料查询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申请受理栏下载。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4sqsl/index.html
2、申请者可在http://isis.nsfc.gov.cn/“项目检索”中查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资助的项目。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政策的调整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2015年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四、注意事项
1、请2014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的人员,根据反馈的意见(可到科研处查询),认真分析、修改申请书的内容,继续申请。
2、去年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项目,根据其反馈的评审意见立项资助一批国家基金预研项目。
3、必须进行项目参加人员(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查重,避免超项;若有外单位人员参加,必须在合作单位签盖其所在单位公章;我校人员参研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学院提供书面申请,方能加盖我校公章。
4、同一教师参加不同项目的申请,请各单位必须统一撰写该参研人员的简介。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如果以不同依托单位的名义申请或承担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注明。
5、获得过校级国家基金预研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或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原则上必须申报。
五、日程安排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日程安排,组织好本次申请工作。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备 注 |
2014年12月15日前 |
学院上报申报辅导工作计划,上报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汇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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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前 |
学院上报本单位申报人员清单及拟申报项目名称,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拟申报选题进行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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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前 |
学院完成申报初稿的收集和专家初评、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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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前 |
学院完成申报定稿的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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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前 |
各学院统一将申请书定稿、专家意见和自查表交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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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 http://www.nsfc.gov.cn/
2、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isis.nsfc.gov.cn/
3、联系人:万辉 65362357
4、地 点:大学城校办公楼211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